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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动力部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

3.禁止安全标准等级不够的电气、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材料进入生产装置。负责对机械、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水、电、风、汽动力设备与管道的检修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无跑、冒、滴、漏。

4.负责组织机电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全技术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检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较大隐患。

5.在制定或审核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其中的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井下提升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和备案工作。

7.下达检修计划前,要对检修项目进行危险预知分析,当检修作业涉及到电、汽、气、风及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应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工程开工前,负责进行检修安全交底;检修过程中要监督检修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遵章守纪。

8.组织外委检修工程时,对外来机电设备检修、安装调试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安全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合同中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9.对本部门所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10.新设备、自制或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规程》、《设备使用规程》,并负责对岗位操纵人员进行应用性培训。

11. 参加设备、动力有关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并抄送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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