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凡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3.在安排生产程序和指挥生产,尤其是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
5.组织和调配力量,及时解决在处理安全问题上所需的物资、材料和劳动力等。
6.传达领导布置的生产任务时,同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协调解决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7.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各单位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调度生产的同时,负责处理协调解决各类安全问题,对危险现场要亲临指挥,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