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二十一条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 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接地。
第二十三条 电源线要使用专用插座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齐。
第二十四条 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条 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焊机二次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二十七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且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二十八条 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三十条 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中的电焊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平稳放置。需露天作业的,需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焊接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第三十五条 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三十六条 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七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三十八条 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焊接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三十九条 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负载持续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四十条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一条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四十二条 在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 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到规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