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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恶性违规行为的认定条款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8日

凡违犯以下条款的,均认定为恶性违规行为:
        1、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应严格执行限速规定,严禁无照开车。
        2、电气设备检修、调整时,必须挂“停电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保护,非操作人员禁止合闸;机械检修、调整时,应在电源开关处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3、动力部门停送电时必须和车间进行书面通知方式,用工作票联系,并有交接记录,动力部门未收回工作票前禁止送电.
        4、制芯机和其它机械设备的活动部件在无可靠支撑前,不得装卸、清理模具和部件,人体的各个部位严禁进入活动部件和工作台之间。工作时,人体的各部位严禁进入上、下模之间。
        5、没有回火装置的气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
        6、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许可时,拿走别人放在气瓶旋钮处的乙炔扳手。
        7、在设有防火标志的区域内,严禁吸烟及用火。
        8、叉车行驶中,货叉上严禁站人。
        9、有人在行走机器(装载机、叉车等)底盘下或靠近周围时,严禁发动机器:在未停机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或进入危险区域(前方、后方、下方及铰接区)。
        10、严禁使用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已失灵或失效的任何设备.
        11、严禁将密闭物件、管类件或潮湿、生锈、含水、油污物件接触铁水;严禁手握空心金属管接触铁水;严禁将水瓶等废弃物扔于电炉、浇包内。 铁水一旦接触潮湿物品将引起爆炸。
        12、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操作主轴旋转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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