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排洪构筑物损坏导致泄漏、漫顶、溃坝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排洪构筑物检查制度。
(1)排洪构筑物检查由公司安全科负责。
(2)安全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洪构筑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必须进入排洪构筑物内部,并做好防护措施,禁止走过场,重点检查:
①、排水井的井壁不能有剥蚀、脱落、渗漏等现象存在,进水口不能进入漂浮物,否则要及时处理。
②、排水涵管不能变形、破损、断裂和腐蚀,更不能有淤堵,如发现以上现象,要及时处理。
③、排水涵洞的检查,洞内不得塌方、断裂、变形、破损等现象出现,如发现洞内塌方造成排洪能力下降,应向上级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否则停止使用。
④、溢洪道不得塌方、变形、破损、断裂,沟内不得淤堵,如有此类现象,应立即修复清理,保证溢洪道畅通。
⑤、截洪沟检查,不得出现断裂、变形、淤堵、塌方等,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截洪沟的充分利用。
(3)检查时必须对检查部位、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做好检查记录并登记存档,每月28日前向县安监局上报检查的影像资料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文字说明。
(4)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间,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请资质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严防带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