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排水盖板封堵不规范导致泄漏事故发生,特制定排水盖板封堵制度。
(1)、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堵,对排洪系统盖板要逐一检查,并详细编号、记录存档,保证盖板尺寸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对于排洪系统排水口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向主要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2)、加强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排水窗口封堵的安全管理,排水盖板实行谁封堵谁负责。在尾矿库运行期间一旦出现盖板滑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封堵人员的相关责任。
(3)、尾矿库排水盖板统一进行编号,封堵时,要求实施封堵人员按盖板编号顺序实施封堵。
(4)、建立排洪系统封堵台账(封堵记录),排洪系统封堵记录应包括:盖板编号、封堵措施、封堵时间、批准封堵人签字及实施封堵人员签字等内容。
(5)、封堵措施:尾矿库排洪构筑物停止使用后必须进行封堵。排洪拱涵盖板封堵,要将盖板用双层土工布包裹,捆绑结实后实施封堵。实施封堵时必须2至3人在场同时进行。
(6)、封堵人员要详实记录实施封堵的时间、封堵措施,并在封堵记录上签字。
(7)、尾矿库管理人员要对排洪构筑物封堵实施批准并监督检查封堵情况,并在封堵记录上签字。
(8)、排水盖板封堵记录每月由尾矿库管理人员上交安全科,安全科对封堵记录长期保存,以备查验。并为尾矿库排洪构筑物一旦出现险情时进行分析原因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