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提升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杜绝因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各个提升系统必须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2-2008)中所列的保护与闭锁装置,并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第四条  提升系统的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安装有关数据(如提升速度、加减速度、制动力矩、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等)的选择和调试,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2-2008)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放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公司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第六条  车间要在井口、卷扬机房将提升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上墙,要求醒目、字迹清楚。人员和物料的升降制度应在井口公告。

第四章  竖井提升安全管理

第七条  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卷扬机房,均须悬挂下列布告牌:

1.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2.信号标志;

3.每层罐笼内每次允许乘罐人数;

4.乘罐制度。

第八条  每班提升前,要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到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九条  乘罐人员应在距离井口5米以外候罐,并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井口信号工指挥。井口信号工或安全员负责检查乘罐人数(不准超员),将罐笼门和井口安全门关好,升起摇台后方可发出准确的升降信号。

第十条  严禁用罐笼同时提升人员、物料或爆炸材料。

第十一条  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最下端不得高于20cm,罐笼内须设有性能可靠的阻车器。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l6542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在进车侧应安装进车信号装置,并与阻车器闭锁。进车侧道路、坡度按设计要求不得超过4‰,正常提升时,车辆应停放在第一道阻车器后边,两阻车器之间不得有车停留或存放。在井口摇台上安装一道防跑车装置,并应设有提升时能自动关闭的安全门,进车侧车场应设有能阻止车行的装置或设施。

第十三条  检查、检修井筒时,允许人员站在空罐笼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必须在保护装置下工作;

2.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提升钢丝绳上;

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米/秒;

4.容器上应设置专用信号;

5.各中段井口须设专人警戒,以防掉落物件。

第十四条  箕斗提升信号系统应设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3.事故信号;

4.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第十五条  各竖井的井架每年由车间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动力部门负责解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