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现场作业安全要求
6.1不应同时进行高速行走操作和变幅操作。
6.2作业时要随时注意车辆周围情况,前进、倒退时要做好制动的准备,如发现危险时应立即停车。
6.3不准将作业车作为起重机使用,作业人员拖带电缆线、风管等线状物体时,必须有人监护,防止挂扯物件造成事故。
6.4临时停车应选择在不妨碍安全的地点,且驾驶员不应离车。
6.5停放车辆不允许停放在坡度大于5度的路段上。
6.6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平台必须熄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安全的地点,确保车辆安全。
6.7高架车和明火作业同在一个区域内施工时,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6.8大舱内明火作业在先,高架车后进大舱施工的,高架车施工人员应设专人监护。
6.9大舱内高架车在先作业,明火作业在后需入舱作业的,明火作业施工队应设专人监护,确保舱内高架车安全。
6.10大舱内已在进行明火作业,此时高架车须入内作业,形成交叉作业的,原审批的明火作业申请单自动失效,明火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交安全主管或安全监督员审批。
6.11当高架车在驳船上进行作业时,应进行有效封固,避免发生意外。
6.12当高架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需维修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先将工作斗内的作业人员和驾驶员接下来后再进行维修。
7 作业注意事项
7.1明火作业前通知作业区内相关人员及高架车离开,并设专人监护。
7.2高架车在大舱内作业时要远离明火区域,并设专人监护。
7.3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
7.4在高处作业时,要将物料等放置妥贴,并加以固定,以防掉落。
7.5高架车作业结束应停放在安全位置。
7.6严禁无证驾驶高架车。
8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