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6.2检修完工后,此证由车间设备员存档。
6.3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申报设备处审批,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安全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由工艺技术员或车间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值班长或工段长监督执行。
6.4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检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值班长或工段长监督执行。
6.5特殊、重点项目的检修措施,应由机动部门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协助车间共同制定,并报请主管领导或总机械师审批后,方可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
6.6一般设备小修审批程序可由车间级人员执行。
6.7此证未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行有关工作。
6.8《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设备处、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6.9检修安全要求:
6.9.1检修前必须按规定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安全措施齐全可靠,检修人要熟知并认真落实。
6.9.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全面检查检修现场,确认条件许可才能施工。
6.9.3大、中修项目在制定施工方案同时,必须认真制订安全措施,车间主任检查同意后,必须经设备处、生产处、安环处、总工办审批。
6.9.4特别重大的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抢修项目,其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设备处、生产处、安环处、总工办审查后,还需经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6.9.5施工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6.9.6检修前必须向生产副总经理呈验本《设备检修许可证》,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检修。
6.9.7严格执行检修工作“八个必须”。
7.施工安全联络票
7.1本表供施工前各有关公司联络用,应用范围:挖潜、改造、革新等新上的工程项目,较大的安措、环措、技措项目。
7.2本表为 16 开竖表,由总工办开出,一式五份,分别送:安全环保部、设备处、生产处及生产车间各一份。自留一份。
7.3施工前安全措施必须条条落实后,提前办理本票证,以便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