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断路联络票
8.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总工办负责审批管理。
8.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应填写断路地段所在的位置图、断路原因的时间、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
8.3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定断路方式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签字。
8.4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办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总工办负责人审批,并留存一份,交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5断路动土应同时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规定办理。
8.6总工办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安全、医务、保卫部门。
8.7断路工作审批后,主管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要在路口设临时交通管理员,负责指挥和管理此段路口交通。
8.8断路后要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或挡路栏杆。
8.9断路后的施工现场,应设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以防行路人发生事故。
8.10断路工作审批后,由保卫处张贴断路通知外,应分别通知调度室、公司消防队等有关单位。防止在紧急情况下,特殊车辆因不明路情况而发生意外事故和影响事故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