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22日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
5.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5.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无能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安环处,安环处统一整理后,由公司安排及时整改。
5.3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6.考核和奖惩
6.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未按规定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或活动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承包点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人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2各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
6.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的,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全的罚款30元。
6.4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次罚款5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30元。
6.5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一次罚款3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20元。
6.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岗位业绩考核制度》执行。
6.7上一级部门查出的危险点隐患,被查单位款上报的,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0-50元。
6.8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排除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