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机修间管理
第二十条 机修设备有序安放,按规定分工,专人管理使用,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机修人员要严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养和检修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一条 各种工具要建立帐卡,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严防丢失和人为损坏。抢修工具不能随意动用,应设置标识并放置于显要位置。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乙炔、氧气的管理,按安全要求和规定分别存放,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的导线绝缘要良好,防止着火、爆炸、触电、伤人等事故发生。
第六章 物资、材料购置
第二十三条 油库根据在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规范要求,拟定年度购置计划(包括零星购置和消防器材等),中心根据油库年度购置计划、公司的维修及费用安排等情况,负责计划的初审和报批。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按《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实施细则》进行,即油库填报《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审批表》或《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审批表》,单笔额度5000元以下的采购,由油库独立完成;单笔超过5000元的,由物流中心负责采购。
第二十五条 油库抢修所用的应急物资、材料、配件,应电话请示中心,在获批准后,由油库自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设备、材料到货后,根据供货协议和设备管理要求,由中心会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油库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货物,办理入库手续。低值易耗品的入库验收由油库设备主管组织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中心定期检查核对。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配件出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考核范围:油库设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执行情况;设备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设备帐卡的登统情况;设备完好率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设备维修、抢修效能和施工管理情况;设备事故和维修作业违章违规情况;设备仓库的管理和环境卫生情况;维修作业场所的管理情况;上级公司规定考核的其它项目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的标准依照中石化《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Q/SH 039-018-90)、中石化《石油库安全评价标准》(即307条)、《广东石油分公司油库安全评价标准》、广东石油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物流中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考核办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检查,将检查结果与上级和公司组织检查考评的结果作为油库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经查实,油库员工、外来人员、外来车辆属于故意破坏油库设备、设施的,除要求责任人按设备、设施原值赔偿外,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经查实,油库员工、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由于过失原因损坏油库设备、设施的,除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或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外,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要同时对使用和管理的工具、设备、设施情况等进行交接。若交接不清而发现工具、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时,则按交接班管理制度追究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赔偿处罚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实施,由设备主管负责组织估价,由报帐员负责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上缴公司财务资产处,作为更换或维修工具、设备、设施费用的凭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