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中心设备不能用于非工作用途,更不能擅自外借;
2、监控中心以外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报警台的设备;
3、值班人员如因操作不当或非工作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具体情况作出经济赔偿;
4、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监控中心打印文件,如特殊情况必须持安全部经理的许可,方可进行;
5、中心所有资料应按时间、性质、用途或功能详细分类,统一编号;
6、客户资料属保密档案,不得外人翻阅;
7、如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客户档案资料者,需持有监控中心批准方可,并在一日内归还;
8、已归档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更改、增加或删除,如有需要,必须 详细登记更改原因、内容、时间、然后更改人签名;
9、任何部门人员不得随意向中心索问客户的个人资料,如有需要,需经安全部经理同意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