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近年来我国不断新增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品种(见附件)。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既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
一、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法规、制度,在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仓储、进口、出口等各环节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切实做到“三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绝不允许无证购买运输,绝不允许任意变更用户用途。
二、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实行定位定岗定人定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针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仓储、进口、出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手续齐全,经单位法人审批,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报公安禁毒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取得购买许可(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严禁非法买卖和无合法资质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个人买卖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四、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储存仓库(室)、储罐、储槽储存,建立出入库使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领用)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专用台账、专册登记),有条件的需安装技防设备,严禁擅自转让、出售、借用和赠送。
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室)、储罐、储槽等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安监、食药监、市场监管、卫计、商务、生态、农业、工信、工商等业务主管部门和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六、生产、经营、运输、购买或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购买或进口、出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