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汽车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取决于正确使用和正确维护。驾驶人员应切实做好对车辆的定期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的燃油、润滑油、冷却液、转向助力液、制动油液的质量及各总成、部件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
(七)定期维护是预防性安全维护,维护和检测是分不开的相关过程。油料和相关元件都有时效要求,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才能延长汽车寿命。
(八)汽车发动机的机油应在5千公里时更换,同时更换机油滤芯,严禁“只添不换”,防止磨损加大,空气滤清器滤芯和汽油滤清器滤芯应在1—1.5万公里时更换。
(九)发动机启动后都有一个“热机过程”,这时发动机转速较高,待运转3—5分钟后,自动转入正常怠速后方可起步行驶。
(十)公司车管人员根据各车辆的维护记录下达车辆维护通知,接通知后驾驶员应及时送保,在外地施工的车辆可与公司车管人员协商,另安排时间进行。
(十一)新车走合期,严格按照该车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十二)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由驾驶员实施。
(十三)其他维护和修理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并结合具体车况,由用车部门和公司车管人员共同商定,统一安排。
四、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一)凡本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在本公司指定修理厂(非营运车在省级机关轿车定点维修厂,运营车在鑫达修理厂)进行维护维修,不准私自到其它修理厂进行维护,特殊情况需要到特约修理厂修理的,需经公司车管人员鉴定并报请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
(二)在外施工车辆,遇特殊情况需要修理,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可在当地进行维修,修理后要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并由工地负责人签字证明。如车辆损坏较大,修理费在千元以上的,必须与公司车管人员协商并上报分管总经理,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当地维修能力予以处理。
(三)车辆到指定修理厂修理时,必须持有由本部门签发的派修单。修理过程中驾驶员要随工督验,不得擅自离开。单个更换部件价格在二百元以上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及车管人员批准。车辆修理完成后,由修理技术人员,该车驾驶员共同试车检查,并认真核实使用材料情况,合格后,由驾驶员审核修理厂人员填写结算单和回执单。其中结算单由修理厂保存,作为公司车管人员结算费用的凭据,回执单则由驾驶员带回上交所属部门,以便经理随时了解本部门车辆维修开支情况。
(四)公司与修理厂进行结算前,车辆管理人员要根据修理厂提供的结算清单与各修车部门的回执单进行核对,在修车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并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交计划财务部进行结算。
(五)车辆需要添置更换车内用品,须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并到园南服务中心领取汽车装具领用单,在公司指定装具公司办理,由公司统一结算。
(六)各部门报帐员要在每月1-5号或20-25号将本部门车辆所发生的票据与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一同交园南服务中心车管人员进行核实记录。
(七)特殊情况发生的与车辆相关的票据必须经分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列入本部门成本开支。
(八)根据公司要求,由车管部门每年初将上一年每辆车的修理费、装具费、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情况等进行单车核算并上报公司。
五、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公司驾驶员及招聘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高遵章守法的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容卫生整洁。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例行保养,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灯光、制动、转向等,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随车灭火器要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查更换。各部门要及时车辆进行检修,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避免发生潜在的机械事故。
(三)本公司实行内部准驾制度,驾龄在两年以上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经公司车管人员考核合格后发给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无准驾证人员无论是否持有驾驶证,都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持有驾驶证但不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分管总经理批准,并经车管人员考核合格后,发给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但严禁将公司车辆驶出济南市区。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每季度由公司车管人员组织一次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各有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随时查找隐患,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