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招聘驾驶员必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招聘驾驶员应严格把好选人关,要求身体健康,思想正派、业务技术素质高,并具备二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应由一名公司正式员工介绍并提供担保。用人部门负责审查、使用和管理。
(三)招聘驾驶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工作由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登记,建卡立档,领取准驾证,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招聘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四)招聘驾驶员驾驶本公司车辆出入公司及北郊驻地,必须佩带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否则将不予放行。
(五)招聘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爱护公司车辆,积极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六)招聘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该驾驶员无法兑现,由担保人承担。
(七)招聘驾驶员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应予以辞退。
七、奖罚规定
(一)范围及说明
本奖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含招聘驾驶人员)。对持有准驾证,但不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公司车辆的,不执行奖励,但发生交通事故仍按处罚规定处理。
(二)奖励
1、行车安全奖每年1-12月为时段。
2、5吨以下车辆,全年安全行驶10000公里以下无奖励,从10001公里开始计算,全年安全行驶10001—30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计奖,30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计奖。5吨以上车辆,全年安全行驶5000公里无奖励,从5001公里开始计算,安全行驶5001—15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计奖,15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计奖。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则该车本年度内累计的安全行车里程取消,待事故处理后重新计算。
4、招聘驾驶员行车安全奖累计600元以内的,由各部门保管,超出部分,发放给该驾驶员。如遇中途辞退或自行离职,应一次结清并收回准驾证。
(三)罚则
1、每个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加油及异地修车记录表行车里程和耗油必须相符,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车当年行车安全奖励资格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仍按处罚进行处理。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分类责任情况和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见附表四)。
3、对无准驾证擅自驾驶本公司车辆、私自用车、酒后驾车、将公司车辆交由无准驾证人员及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人民币2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扣发当事人人民币500元。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