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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信息上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6月03日

1  目的

为规范环保管理相关表格、信息及时、准确的反馈至环保处,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钢铁有限公司及唐山??焦化有限公司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岗位及人员。

3  职责

3.1  环保科负责公司内所有环境相关信息的汇总及整理

3.2  各单位根据环保科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信息。

4  管理制度

4.1  各类报表的上报

报表包括:环保设施运行日报表、在线监测日报表、水质化验日报表、用水量报表、动力厂日调度表、环保设施运行率统计表、环保设备例行检查表、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报表。

4.2  各类反馈的上报

反馈包括:通报或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反馈、环保设施运行异常情况的说明、环保设备启停机的报告、环保管理人员变更后的变更说明等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反馈、说明及报告。

4.3  其他文件的上报

其他文件包括:环保科要求的各项临时性文件。

4.4  要求

4.4.1  及时性原则

各类信息的上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上报。

4.4.2  准确性原则

对于所需上报的信息一定要保证真实可靠、有据可依、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4.4.3  审批性原则

除环保设施运行日报表、在线监测日报表、水质化验日报表、用水量报表、动力厂日调度表等日常报表可以不签字、盖章直接发送至环保科。其他所需上报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批,经环保主管把关、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盖章)后进行上报。

4.4.4  上报形式

所需上报的报表,原则上以OA形式,按流程(发起人至环保主管审核,审核通过后至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上报至环保科。如有特殊原因,允许纸面文件上报,但须本单位留存,经环保主管把关、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盖章)后进行上报。

4.4.5  各单位需对上报内容负责,环保科汇总时,将数据来源,经手人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4.5  考核

4.5.1  未按时上报各类信息,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连带环保主管50%,环保员20%。

4.5.2  各类反馈、环保设施运行率统计表、环保设备例行检查表、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报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盖章后方才生效,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连带环保主管50%,环保员20%,并要求重新发起流程。

5  附录

信息来源登记表

序号信息内容接收时间报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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