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人员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的职责、药品采购、入库、存放及日常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等做了有关规定。
有关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使用管理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总则
3.1.1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是化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使用和准确配制是试验与生产取得预期结果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化学专业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
3.1.2 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化学运行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管理标准。
3.2 职责分工
3.2.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3.2.1.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对化学危险药品及其他药品库存情况必须掌握清楚。
3.2.1.2 对化学上报的危险药品采购计划必须严格审核。
3.2.1.3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实验室及化学运行药品库房进行抽查,发现不合理或不安全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2.2 化学实验室人员的职责:
3.2.2.1 药品采购回来后,化学专业人员协同物资部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清点药品,并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
3.2.2.2 指定具体的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3.2.2.3 药品管理人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药品消耗情况统计出来,并作详细记录。
3.2.2.4 根据统计出来的药品库存情况填写水煤油组需要的药品采购计划,并注明药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3.2.2.5 实验室人员负责对剧毒及有毒害废液的销毁,并经过审批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3.2.2.6 发现剧毒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
3.2.3 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的职责:
3.2.3.1 按照要求采购所需药品,并注明规格、数量、时间等。
3.2.3.2 及时将采购的药品搬运至化学药品库房,并与化学药品管理人员一同清点采购的药品,由化学试验室进行质量检验
3.3 管理要求
3.3.1 药品采购
3.3.1.1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3.3.1.2 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化学专业的工作需要,主要是日常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
3.3.1.3 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3.2 药品入库
3.3.2.1 药品进入化学专业,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
3.3.2.2 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3.3.2.3 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或专门的容器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3.3.3 药品存放及日常使用
3.3.3.1 凡是化学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领用人员须向负责药品管理人员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领用药品的人员在领用后应当及时交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如按时没有归还时,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催缴收回。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柜内进行。
3.3.3.2 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3.3.3.3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配有隔热、降温、通风、排气装置,仓库温度不超过30℃,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不能与易燃、可燃物混储混运,保管员要进入库房,须先打开通风设施,然后再进入库房。
3.3.3.4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固定位置,远离火种,在必需动火检修时,应先办理动火票,然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3.3.5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的仓库,必须设有“禁止烟火”,“禁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标志。
3.3.3.6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装有防爆装置,检修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电源或更换电源设施。
3.3.3.7 保管员和领料人员进入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吸烟,身上不准带火种,禁止穿化纤衣物,禁穿带钉子的鞋,禁止金属碰击。
3.3.3.8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设施必须完整无损,油库沙箱中的沙子必须松软易铲,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保管员必须熟知灭火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
3.3.3.9 保管员在发放药品时,要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决不能私自给他人化学药品,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3.3.10 在发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时,保管员要亲自到场,决不能由他人代替发放。库房钥匙,不得随意给别人,更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保管员发料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3.3.3.11 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药品领用人和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清楚药品的用量。
3.3.3.12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禁止存放食品或其它用品。
3.3.3.13 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3.3.3.14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实验室内。
3.3.3.15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3.3.3.16 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3.3.3.17 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3.3.3.18 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3.3.3.19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
3.3.3.20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3.3.3.21 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3.3.3.22 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3.3.3.23 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查找药品下落,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3.3.3.24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3.3.4 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
3.3.4.1 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在空地挖洞深埋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3.3.4.2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3.3.4.3 蒸馏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蚀性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它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侵入加热的液体内。
3.3.4.4 水银要妥为保管,盛水银的容器必须紧密封闭。工作时不准用手直接接触水银,禁止用嘴含工具吸水银
3.3.4.5 水银工作所用过的工具不准借他人外用,水银工作用过的的废棉纱、抹布以及清除的垃圾不准随意抛弃,应埋入较深的土坑内。
3.3.4.6 从事水银工作的人员,饭前和工作后应仔细洗手洗脸;工作结束后要洗澡;发现中毒后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