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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4日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了增强全体师生对学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我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事故,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重于泰山”的主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考核方案

(一)安全工作与实绩考核,年度考核及评优树先相挂钩,安全责任人出现了安全事故,本人及分管领导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本处室的评优资格也被取消。

(二)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全体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要求,结合班级实际、课堂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教学场所及时做安全提醒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安全管理分值为20分,实行扣分制。安全管理扣分标准如下:

1、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对可预见的安全事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扣相应任课教师量化分1-5分。

2、学生违反校纪班规,未经学校处理,擅自将学生赶出班级并造成后果的,扣相应任课教师量化分1-5分。

3、学生无故缺课,未向学校报告也未和家长联系,或因教师不当批评等原因致学生擅自离校造成后果的,扣相应任课教师量化分1-5分。

4、体育课、实验课、活动课及社会实践活动课,当堂老师(或组织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未提前向学生提出相应要求和注意事项造成后果的,扣相应任课教师量化分1-3分。

5、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学校也未采取积极求助措施的,扣相应任课教师量化分1-3分。

6、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身体状况、情绪等有异常情况未及时给予关注,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后果的,扣相应任课教师量化分1-3分。

7、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扣任课教师量化分1-3分。

8、集体活动场所有安全隐患,未向学生提醒注意的,或未采取隐患排除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扣相应任课教师量化分1-3分。

9、未按学校安排到岗值勤,或到岗值勤不力造成学生受伤事件发生的,扣相应任课教师量化分0.2-2分。

10、其它未尽事宜,由安全事故认定小组认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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