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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20日  ♡ 收藏本页

一、成立由学校、派出所、城管、消防、交警、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学期召开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学期综合治理重点工作、重点解决问题和治理方案。

三、各部门之间及时反馈问题、及时通报处理意见、结果。

四、派出所重点指导各学校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制定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各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查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五、街道办事处与学校合作,共同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法制校长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为学校处理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六、交警中队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不定期深入学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七、消防中队协助学校重点加强学校内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和指导学校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换、维修和保养。

八、城管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建筑环境的监督整治力度,督促市政工程施工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对市区校园周边的无证占道商贩、擅自摆摊设点、私搭乱建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学校重点负责学校校园内的安全工作。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制定校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程,完善和落实安全事故预案、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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