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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20日  ♡ 收藏本页

一、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凭证进入,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二、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如在就餐中发现饭菜质量问题,应立即和食堂主管联系要求调换,并撤下有问题的饭菜,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有关人员处罚。

三、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不定期邀请市卫生防疫站对食堂饮食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送医院救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施和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在各班级、寝室、医务室设饮食安全专管员,如发现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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