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用于本厂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防用品。
2. 适用范围及责任人(部门):本厂安保科、厂办部、各部门车间使用人员。
3. 内容:
3.1 各类劳防用品由单位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厂长办公室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上签名。
3.2 购买劳防用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3.3 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3.4 劳防用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 使用劳防用品,不得将劳防用品变为非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3.5 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防用品时,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3.6 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3.7 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防用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原用劳防用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3.8 劳动防护用品大部分实行期限管理,使用期限由安保科根据劳防用品性质和岗位情况确定,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换的由部门提出,安保科同意,厂长室批准方可更换。
3.9 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3.10 仓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3.11 购买劳动用品,必须了解劳防用品生产单位的资质,不得购买和使用无生产资质单位的劳动防护产品。
3.12 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期限,过期劳动用品应及时处理。
3.13 安保科不定期抽查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检查情况记入检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