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班工作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
二、休息休假
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罚规定
各工区、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政工科、职业健康办公室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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