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和工业卫生管理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和工业卫生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2002】第60号令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第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第23号令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总经理是总承包项目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项目部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负责。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BT承包商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日常的控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4.3 BT承包商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工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4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BT承包商在工程建设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与工业卫生设施、费用的落实。
5 内容和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业主在与BT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同时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卫生设施、经费使用说明。
5.1.2 在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定期组织对BT承包商职业病防治、工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BT承包商落实职业病防治和工业卫生设施同步设计、建设、投入使用。
5.1.3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监督BT承包商对职业病、工业卫生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
5.2 职业病的防治
5.2.1 BT承包商应当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方法。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5.2.2 落实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含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的经费。
5.2.3 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