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
1.2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3、职业病防治职责
3.1经理(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经理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3)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相关问题。
4)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平时一定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处理。
3.2副经理(分管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性的职业病防治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职业病防治活动,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分析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3.3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3.4生产车间职业病防治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指示。
2)组织参与编制和修订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修订。
3)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5)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6)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7)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检查。
3.5安全环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组织推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3)参加编制、汇总、审查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工作监督执行情况及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9)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
10)参加综合分析研究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1)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6三修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全公司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安全装置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管线泄漏造成有害物质外漏。
2)负责对压力容器、工艺管道、管件、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查和校验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3)制定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确保实施。
4)参加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负责编制设备技术规程和操作法。
5)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负责安排或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对公司职工及专业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在计划、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职业卫生措施。
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7安保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生产秩序、要害部位、厂内交通及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事故状态下警戒疏散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全公司夜间巡查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4)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外来人员严格进行登记把关,杜绝各类不安全因素进厂。
5)参加全公司各类安全大检查,有权提出隐患整改指令。
6)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8工程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职业卫生的要求。
2)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必须包括职业防护内容。
3)按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4)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业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5)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而破坏建(构)筑物、设施、道路负责采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设置警告牌、信号灯、路障等,竣工后应马上恢复原状。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7)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9供应、销售、运输、仓库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分析化验所需的各类化学物品采购时应按规定要求购买,同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安全使用及储运要求,并索取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及有关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部门充装易燃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运输许可证及押运证;石油液化气槽车必须查槽车检验证是否按要求定期检验,证件齐全,合格方可发货。
5)发货时必须按安全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如接好静电接地线等。
6)销售部门应对所分管辖区的油库、罐区静电避雷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