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职责包括:
(1)由主管领导提出组织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我厂主要是由主管领导负责,厂部领导监督,各车间主任实施落实。
(2)制订(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制订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各级各类人员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