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投入不相适应。从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经济指标和企业年度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分析,施工企业或工地的安全措施经费投入远远低于企业经济的增长,安全生产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3.建筑市场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存在脱节现象。当前,建筑市场混乱、以及一些游离于政府安全监管之外的违章工程,仍是发生安全事故最根本的原因。
4.施工人员较低的安全素质制约了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据对我市施工企业和工地从业人员统计,70%以上的施工人员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且这些施工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安全操作技能也不高,一旦企业或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及时到位,就极易造成大量违章作业。
5.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行政仍困难重重。首先是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的可操作性还不强,监督程序还不很规范;其次是管理工作中执法不严、违章不究依然存在;第三是一些领导干预行政执法、查处违章过多;第四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约束机制、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到群防群治,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前提。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总要求,我认为应从三个层面上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首先是要完善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即各建设、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设备安装和供应等单位,都应按照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能及行使安全管理权。其次是要完善政府和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即政府安全综合监察部门应重点从宏观上对建筑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和监察,而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应行使建筑安全生产具体指导、检查和服务职能,从而实现政府监察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分开。第三是要完善群众和社会的安全监督体系。即通过政府或行业引导并督促企业建立工会和制定建筑安全舆论监督制度、工程违章和安全事故曝光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只有通过建立并完善统一的、有层次的和职责分明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中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重复管理、推诿扯皮和疲于应付等弊端,最终形成建筑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大力健全建筑安全法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仅是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当前,一是要结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早出台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便于操作的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办法和违规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并规范监督程序和明确各级监督部门职责;二是要抓好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核心。大量的安全事故表明,凡是频繁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地方或施工企业,无不与领导的安全责任不能有效落实有关。因此,当前在强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中,重点要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及建筑工地"一把手"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这是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从领导到每一个生产或管理岗位人员,都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权限和管理范围,承担与其职权相对应的安全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4.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做到有的放矢,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建筑事故统计表明,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被称为建筑业五大伤害。因此,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有目的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最终达到减少一般建筑伤亡事故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目的。
5.不断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到寓教于管,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寓教育于日常管理中,是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安全技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要基础。
6.着力抓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根本。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和复杂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长期和艰苦的工作。作为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抓安全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平时开几次会议、发几个文件和组织几次安全检查、开几张整改通知单等表面工作上,而应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做到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8.积极探索安全监督管理的新办法,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动力。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变化,要求我们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决不能墨守陈规,而应当积极寻找安全监督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进行大胆实践。总结我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认为今后在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的同时,行业安全管理要体"四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资质管理相结合。即通过采取约束和激励机制,将安全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与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升级和年检结合起来,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二是安全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相结合。即在工程招投标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参与工程竞标的一项前置条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停止其承接工程业务。三是安全管理与为企业服务相结合。即安全监督管理应牢固树"以人为本"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要督促企业狠抓内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并通过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和创优等活动,促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是安全管理与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即在安全管理中,要大力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迈上新台阶。
综上所述,依法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伤亡事故、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企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本人深信,在今后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只要我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齐抓共管、与时俱进,那么就一定能开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目标,并为建筑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