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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施工的防火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3日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 50m2,且施工人员不超过 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m。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 (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照度应不低于 5lx(勒克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 1! 1.2m,标志灯正前方 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1lx。

  7)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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