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C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的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13.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14.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15. 专人专管,持证作业;按章操作,定时保养。
二、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空调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道井内。
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⑴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⑵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⑶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⑷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5. 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7.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8.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连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9. 专人专管,持证作业;按章操作,定时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