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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8日
(二)热火源
1)高温表面。生产工艺的加热装置,高温物料的传送管线、高压蒸汽管线及高温反应塔、器等设备表面温度都比较高,可燃物料与这些高温表面接触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2)日光照射。直射的太阳光,通过凸透镜、凹面镜、圆形玻璃瓶、有气泡的平板玻璃等,会聚焦形成高温焦点,可能点燃可燃性物质。
(三)电火源
1)电火花。电气方面形成的火源,一般指电气开关合闸、断开时产生的火花电弧,或由于电气设备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电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
2)静电火花。静电指的是相对静止的电荷,是一种常见的带电现象。在一定条件下两种不同物质(其中至少有一种为电介质)相互接触、摩擦,就可能产生静电并积聚起来产生高电压。若静电能量以火花形式发出,则可能成为火源,引起爆炸事故。物质能否产生静电并积聚起来,主要取决于物质的电阻率和相对介电常数。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撕裂、剥离、拉伸、撞击、粉碎、筛分、滚压、搅拌、输送、喷涂和过滤物料,还有气、液体的流动、溅泼、喷射等各种操作,都可能产生静电。
3)雷电。雷电所产生的火花温度之高可熔化金属,也是引起爆炸事故的祸根之一。
(四)明火
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热用火、维修用火以及其它火源。此外,烟头、火柴、烟囱飞火、机动车辆排气管喷火都可能引起可燃物料的燃爆。
三、最小点火能量
所谓最小点火能量,是指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都有起爆的最小点火能量,低于该能量,混合物就不爆炸,目前都采用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表1-3-5中列出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在空气中的最小点火能量。
1-3-5 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在空气中的最小点火能量
物质名称
最小点火能量(mJ)
物质名称
最小点火能量(mJ)
乙烷
0.285
丁酮
0.68
丙烷
0.305
丙酮
1.15
甲烷
0.47
乙酸乙酯
1.42
庚烷
0.70
甲醚
0.33
乙炔
0.02
乙醚
0.49
乙烯
0.096
异丙醚
1.14
丙炔
0.152
三乙胺
0.75
丙烯
0.282
乙胺
2.4
丁二烯
0.175
呋喃
0.225
氯丙烷
1.08
0.55
甲醇
0.215
环氧乙烷
0.087
异丙醇
0.65
二硫化碳
0.015
乙醛
0.325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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