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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基础知识

作者:庆长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3日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有关资料,人在火灾烟雾条件下最佳的逃亡时间只有30秒至1分钟时间,在这段时间如果没有脱离危险区域存活的时间大概也只有3分钟。因此,火灾现场逃生时间紧迫。北京蓝极速玩吧火灾死亡的24人中有8人死在厕所内,分析当值发生火情时,厕所内还有灯光的吸引,发现被误导无出口后已经无力返回。因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能为火灾情况下人员逃生辨别方向、路线和确认出口、识别障碍物提高条件。日常维护非常重要,时刻保持功能完好有效。其设置要求是:
(一)除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6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7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黑地方标准)
    (二)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米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级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间距不应大于20米,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三)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千平方米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千平方米的地上商场;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5座位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超过3000个体育
场、会堂、礼堂。
六、消防救援设施
(一)消防车道。是提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应保障火灾事故情况下消防车安全、快捷的通行和火场供水、灭火以及救援需要:
1.城市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宜大于160米;
2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千个座位的体育馆、2千座位的会馆,占地面积大于3千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对于住宅建筑和比邻山坡或河道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长边所在的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5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应小于4米;
2)转弯半径应符合转弯半径法的需要;
3)环形消防车道应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与其他车到联通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米X12米;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米X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不宜小于18米X18米;
5)消防车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外墙不宜小于5米;
6)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种植树木、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电线等障碍物;
7)消防车道坡度不宜大于8%;
8)消防车道应满足承载消防车压力的要求。
(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保证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后迅速展开,及时组织实施消防车供水、室外救援以及室外灭火等消防作业,因此,提供一定面积和条件的消防车工作操作场地非常必要,并且应满足下列消防车展开和安全操作的需要:
1.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距离不宜大于30米,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高层建筑应至少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线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8米。超过50米建筑的场地长和宽均不应小于15米;
3)场地与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够承受消防车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大于10米,坡度不宜大于百分之三。
(三)救援入口
救援入口指在建筑各层设置的对外窗口,它是火灾事故情况供消防人员从室外直接、便捷、快速进入室内的非常入口,设置要求是:
1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3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是不应小于0.8和1米,其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4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四)直升机停机坪
直升机停机坪是火灾事故情况下在高层建筑屋顶上紧急停放直升机,从空中输送消防人员登上高层建筑,或从高层建筑上撤离伤员或救助被困人员离开的直升机停放平台。其设置要求是:
1建筑高度大于1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平台上的突出物不大于5米高度。
2屋顶平台上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小于2个(宽度0.9米以上),且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并且,停机坪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电梯。
是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使用,进行灭火和救援并且具有相应特殊功能的电梯。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相邻两个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4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够每层停靠;
2)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公斤;
3)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秒;
4)电梯轿箱内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电梯轿箱内应使用不然材料装修。
(六)防火隔间。
是指在建筑中为防止火灾蔓延扩展而分隔出来的局部区域或空间,它是具有一定耐火极限和防火功能的厅室。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
2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米;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七)避难走道。是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它具有防烟、防火、隔热等功能,同时还提供多种消防设施安全保障性强。设置应要求是:
1避难走道的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
2走到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特殊情况可设置1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米;
3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置疏散总净宽度;
4内部装修材料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到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
(八)住宅避难。建筑高度大于1百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层,并应符合本规范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个房间附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开启外窗;
     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该房间的门应具有防烟性能,其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小时,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小时。
七、防火分隔
(一)防火墙。是指由不燃烧体构成,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为减少或避免建筑、结构、设备遭受热辐射危害和防止火灾蔓延,设置的竖向分隔体或直接设置在建筑基础上具有耐火性的墙。(例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墙是3小时,梁、柱是2小时,楼板是1.5小时)。
钢结构在温度达到400度时,强度会下降一半,在达到600度时将完全丧失完整性和强度。建筑结构体由于钢材和混凝土的热胀冷缩系数不同,在火灾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结构会发生不同的变化,最终会导致建筑的墙、梁、楼板、柱,包括防火墙或隔墙等都将丧失承载力、耐火性和完整性。
防火墙的构造应保证在限定时间内,能在防火墙任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一般分为主体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住宅单元之间的墙)、非承重墙(疏散走道两侧的墙)和房间隔墙四种。不同的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同,由不燃烧体材料构成,耐火极限分别是3小时、2小时、1小时和0.75小时。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应从地面基础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第6.5.3条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院后台的附属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二)防火门。是指由经过阻燃处理并填充相关防火材料制成的,达到一定防火效果的门。防火门分为三级,分别为是甲、乙、丙级划分。甲级耐火极限为不小于1.2小时;乙级耐火极限为不小于0.9小时;丙级耐火极限为不小于0.6小时;并且它的设置应符合: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并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式防火门;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
4除本规范第6.4.11条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防火门关闭时应具有防烟性能;
7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防火门》GB12955的规定。
(三)防火卷帘。是一种适用于建筑物较大洞口处的防火、隔热设施,通过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达到卷帘的升降,起到防火、隔热作用,一般在建筑的防火分隔区设置。
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分别是甲、乙、丙三级,它们的耐火极限分别是1.2小时、0.9小时和0.6小时。作为防火分隔部位设置的防火卷帘,应符合:
1除中厅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大于30米时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三分之一,    且不应大于20米;
2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并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处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5更详细查《防火卷帘》GB14102的规定。
(四)外墙开口。建筑外墙上的任何缺口(如窗、空洞等)都是室外火种侵入室内的途径,因此,阻止室外火灾进入室内的防火设计很重要。其设置要求是:
1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开口之间(窗槛墙)应设置距离不下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高度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2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窗槛墙)应设置距离(宽度)不应小于0.8米实体墙作为分隔墙;
3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小时,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小时,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4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窗间墙)宽度不应小于1米,小于1米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米的隔墙。
(五)防火间距。是指为防止着火建筑的热辐射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而设定的间隔距离。
防火间距应能有效防止建筑间的火灾蔓延,并应与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防火构筑和建筑的灭火救援条件、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间距的确定主要考虑火灾蔓延方式、火灾的种类及其可能延续的时间、火灾强度、相邻建筑的高低以及开口情况、建筑的耐火等级、消防扑救条件力量等因素。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当在内部设置两种或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该功能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例如住宅与商店上下组合、幼儿园与办公、写字场所组合等都涉及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的问题。因此,应通过合理布局,将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方面的可行性条件加以组合,达到建筑功能与消防安全的统一。
关于厂房、仓库、储罐以及民用建筑《规范》都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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