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辑
为了使大家清晰了解建筑防火基础知识的内涵,首先介绍一下建筑防火的基本原则:
一、通过控制建筑耐火等级和保温、装修材料的耐火极限,提高建筑自身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通过采用烟感、温感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消防控制中心等对火情进行预警;
三、通过采用自动喷水、水幕、气体灭火等灭火系统,对火灾实施自动扑救;
四、通过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窗等措施划分防火分区,将火灾危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五、通过设置安全通道、疏散楼梯、避难间等逃生通道将受灾人员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六、通过设置消防车道、火灾扑救场地、消防电梯等供消防人员灭火和救援。
一、概念或定义
(一)火灾。所谓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例如:1烧荒过程中,对烧荒的范围和采草量的失控,蔓延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灾害;2使用马勺炸食品的过程中,由于离开时间过长而失去对油锅温度的控制,致使食品高温起火引燃排烟罩及周围可燃物扩大蔓延成灾)。
(二)火灾隐患。所谓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三)防火。所谓“防火”就是针对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所采取的:一是积极的预防不发生火情;二是发生了火情后如何有效的灭火;三是火势发展成灾后,如何控制避免蔓延扩大,这三个方面措施入手开展的防火工作。
火灾案例:2015年1月2日,13是14分,哈尔滨道外区太古街727号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日杂仓库起火)发生火灾(后来形成火烧连营),火灾持续燃烧9小时时发生塌方,导致五名消防员在灭火中牺牲。该建筑混凝土结构地上11层,1--3层是商场、4—11层为居民楼。大火燃烧近20小时,燃烧面积1万平方米。从这起火灾事故的全过程来看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典型的防火没搞好而发生了火情;二是灭火无效而发生了火势扩大;三是没有对火灾实施有效的控制而发生了蔓延,形成了火烧连营最后导致建筑因火灾发生倒塌,这是最完全失败的防火。
因此,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
二、建筑的平面布置
(一)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通过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分隔,防止火灾和烟气在建筑内部蔓延扩大,确保火灾时的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使得:
1在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救援灭火提供保护;
2减少火对邻近(上下、水平空间)分割区域的辐射和烟气的影响;
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和灭火活动;
4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和危害;
(二)防火分区。建筑内一个区域着火时,其建筑内部设置的防火分隔设施,能够防止物质燃烧产生的热和烟通过楼板、楼梯间、管道井、门窗洞口等向相邻区域蔓延,从而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内水平、竖直方向蔓延,避免发展成为整座建筑物的火灾。因此,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使用用途特征及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其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是由防火分隔物形成,主要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挑帘和防火阀等。
防火分区的大小应与该建筑可接受的消防安全性能相一致,应根据建筑高度、层数、耐火等级来确定最大允许的防火分区面积。其中,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高度为大于24米的单层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公共建筑最大允许面积是2500平方米,一级耐火等级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最大允许面积是500平方米。
同时,建筑内应尽量减少相邻空间竖向或水平连通的开口,对不能封闭的连通口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各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能保证在合理的火灾情况下不会导致蔓延出火源所在的防火分区。
三、建筑内部的安全疏散
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和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其设置的位置、数量、宽度以及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据考证当人群密度为1.5人/m2时,步行速度为1m/s;当人群密度为3.0人/m2时,步行速度为0.51m/s;当人群密度为3.0人/m2时以上时,步行速度几乎为0。(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举行义务教育会议当时为了防止学生乱走,将馆内很多安全门锁闭,火灾时只有一个安全门开启,造成325人死亡。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二楼120平方米)火灾造成24人死亡,只有一个出口且狭窄)。
1安全疏散。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设施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功能和用途、使用人数与建筑面积、高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因素,具有火灾时提供人员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路径和疏散设施。
建筑内每个房间或每个防火分区或建筑的每个楼层应具有足够的疏散出口和疏散宽度,其疏散距离必须满足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出口的要求。
2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是由室内通道、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组成,并应满足数量、宽度、距离的需求。
3安全疏散路线。要便捷,便于寻找、辨别,应符合人们的习惯要求和人在火灾条件下心理状态及行动特点。设计要做到步步安全,尽量不使疏散路线和扑救路线交叉,避免相互干扰,任一房间或部位一般都应有2个不同方向可供疏散,尽可能不布置袋行走道。疏散设施保证火灾情况下的防火、防烟功能。
4疏散走道。是指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者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的室内走道。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用途、疏散距离和疏散人数,且不应小于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宽度,其高度在2米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走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并应考虑有2个或多个不同方向,且走道上不应设置门槛、阶梯。其顶棚或两侧应采用具有足够防火防烟功能和结构体。坡道上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米的护栏并采取防滑措施,坡度不应大于1比10比例。
5安全疏散距离。是指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住户门)的距离和从房间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规范》针对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建筑等不同场所都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最大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楼梯间形式、疏散方式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确定。其中:
A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并且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分别是:
(1)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是25米;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25米;
(3)一般性单(或多层)建筑和高层是40米;
(4)其他类建筑《规范》各有自己的具体规定。
B位于代行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并且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分别是:
(1)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是20米;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9米;
(3)一般单(或多层)建筑是22米;
(4)一般性高层是20米;
(5)其他类建筑《规范》各有自己的具体规定。
6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和使用方便的要求。主要形式有一般室内楼梯、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四类。其中:
A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米;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存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B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其中,只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是: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3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2)耐火等级为三级的3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3)耐火等级为四级的2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二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5人。
C 封闭楼梯间是阻挡烟气和火势进入的安全空间,是保障人员火灾情况下安全疏散的安全通道(常见的高层住宅内的楼梯间)。建筑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六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关于封闭楼梯间设置《规范》有具体规定。
7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门。一般,人们从疏散出口出来,经过一段水平或阶梯疏散走道才能到达安全出口,进入安全出口后可视为到达安全地点。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层数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结合建筑的空间合理组合,兼顾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使建筑物的人员能在接到火警信息后,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全部疏散到室外或安全地带为原则考虑。
因此,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对保证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极为重要,无论工业或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均不少于两个。除特殊规定外,建筑内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满足该楼层或防火分区全部疏散人数和时间的要求。公共建筑、厂房、住宅的安全出口设置《规范》当中都有不同具体的规定。其中,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
(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3)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4)公共娱乐场所大于50平方米的应设两个出口;
(5)人员密集场所大于200平方米的应设两个出口;
(6)应向外开启不允许采用侧拉、旋转、吊门。
8疏散出口。是指人们走出活动场所或使用房间的出口或门 。设置时不应通过其他房间,每个房间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尽量相互远离,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总宽度能够满足室内全部人员在可疏散的时间内全部安全疏散到室外。
9疏散门。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疏散门里、外两侧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踏步。人数不超过60人(甲、乙类车间外)且每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的;
(3)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工具既能够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志。
(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5)具体的不同建筑、场所的疏散门宽度、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其中,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除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A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型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平方米;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B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米,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米;
C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停、室;
D关于住宅的安全出口设置、疏散楼梯设置、避难间的设置《规范》中都另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