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岗位内各区域应有充足照明,照明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 岗位各区域施工用火及安装临时性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火票和用电票。
7、 各项生产作业安全规定要点:
(1) 雷电时应停止装车、调合、输转和上罐作业,并盖严油罐所有孔盖。
(2) 装车后必须静止10分钟以上,油罐收油和搅拌后必须静止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检尺、采样、测温等作业,以防静电火灾。
(3) 闪点低于60℃的油品,禁止采取罐顶部管线喷溅进油方式,禁止用 压缩空气吹扫管线和搅拌。
(4) 严格控制油品流速不大于4.5m/s,初流速不大于1m/s.
(5) 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避免铁器撞击,危险部位维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并请示有关部门和厂领导。
(6) 用压缩空气向罐内吹扫管线和进行搅拌时,油罐内油品温度应低于其闪点20℃以下。
(7) 进行油罐收付、切换应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以免顶装置或泵抽空。
(8) 进行任何油品贮运作业,均应穿戴好劳动保护服,以防静电火灾。
(9) 在进行检尺、测温、切水、采样及瞭望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方向,以防油气中毒。
8、 凡参加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
四. 防止储罐跑油的十项规定:
1、 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 油品脱水,不得离岗,避免跑油;
3、 油品收付,核对流程,防止冒串;
4、 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 油罐清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 现场交接,严格要求,避免差错;
7、 呼吸阀门,定期检查,以防抽瘪;
8、 重油加温,不得过高,防止突沸;
9、 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 新罐投用,领导签证,方可进油;
五.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 严格按照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合、搅拌;
2. 易燃、易爆液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 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材;
4. 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 容易产生化纤或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
7. 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 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 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六.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 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
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 严禁穿带钉子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 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