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本办法施行后,尚未制定整改措施造成三违的,依本办法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三违”,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X,并报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各部门、采选厂、施工队制定的三违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三违”考核说明

  根据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现阶段各施工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本考核标准适用于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各个部门(采矿厂、选矿厂)。

  二、考核标准

  1、环境保护方面

  (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

  2、“三违”考核标准

  (1)A类违章(严重违章)  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

  (2)B类违章(较严重违章)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3)C类违章(一般违章)  给予50-100元的处罚。

  三、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如有违章现象不及时整改或在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将加倍考核。

  四、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10000元的处罚;

  五、本考核标准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A类违章

  (一)、采、掘

  1.不按规定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或不实行自连自放的;

  2.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不挂警示牌、无人警戒的;

  3.采掘工作面没有按照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4.支护工作面,放炮崩倒支柱不及时扶起仍继续作业的;

  5.私藏、挪用、转借火工器材的;

  6.人员随身携带雷管等违禁物品的;

  7.爆破员在装药时吸烟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