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本办法施行后,尚未制定整改措施造成三违的,依本办法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三违”,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X,并报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各部门、采选厂、施工队制定的三违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三违”考核说明
根据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现阶段各施工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本考核标准适用于香格里拉华西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各个部门(采矿厂、选矿厂)。
二、考核标准
1、环境保护方面
(1)、在生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不集中处理,乱丢、乱扔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废油、污水不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到河流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乱砍乱伐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
2、“三违”考核标准
(1)A类违章(严重违章) 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
(2)B类违章(较严重违章)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3)C类违章(一般违章) 给予50-100元的处罚。
三、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如有违章现象不及时整改或在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将加倍考核。
四、施工队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辱骂、殴打着给于10000元的处罚;
五、本考核标准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A类违章
(一)、采、掘
1.不按规定设置警戒、警戒距离不够或不实行自连自放的;
2.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不挂警示牌、无人警戒的;
3.采掘工作面没有按照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4.支护工作面,放炮崩倒支柱不及时扶起仍继续作业的;
5.私藏、挪用、转借火工器材的;
6.人员随身携带雷管等违禁物品的;
7.爆破员在装药时吸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