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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三违处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三)通风

  1.不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

  2.压入式局扇(风机)距洞口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3.压入式、抽出式局扇(风机)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4.硐室施工超过10m时,不采用机械通风进行通风的;

  (四)地面

  1.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

  2.手持式电动工具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未经电工测量绝缘阻值就使用的;

  3.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不进行更换的;

  4.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5.吊物料前未对索具进行检查 ,就吊装的;

  6.吊长物料不捆绑牢固,吊物不平衡造成重心偏移的;

  7.吊装提升前,指挥和配合人员不撤离吊装的下方的;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的;

  9.安全保护接地接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10.起吊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超限继续使用的;

  11.设备安全防护功能不全或失灵,未及时修理更换的;

  12.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及库区内没有配备灭火器材的;

  13.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饮酒的;

  14.尾矿坝子坝堆筑前,岸坡不进行处理的;

  15.尾矿坝坝体出现纵、横向裂缝,不报告或不监测的;

  (五)通用部分

  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

  2.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

  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

  4.从业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酒后上岗的;

  5.要害岗位睡岗、串岗、离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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