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第一条为提高井巷支护技术管理水平,实现支护作业正规化,保证井下生产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场顶板等工程支护管理。

第三章  支护前的准备要求

第三条  一般支护工程(锚杆支护、锚杆网支护、锚索支护、喷浆、喷锚、支架、砌碹支护)及施工现场临时支护由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队伍要配备专职支护人员,加强支护施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专项支护工程要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完成。

第四条  矿山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支护场所的识别,针对需要支护的场所确定相应的支护方案或设计。

第五条  支护设计的依据

1.支护地段的地质资料,包括地层的构造、节理、裂隙、破碎程度、风化程度、含水情况、埋藏深度、地层厚度、倾角以及支护地段的工程力学测试数据;

2.工程性质;

3.支护部位的使用要求,包括净空尺寸要求和防水防潮要求;

4.支护部位的使用期限;

5.支护部位的受力情况(静压力、动压力、爆破冲击等);

6.支护材料的力学性质和检验数据及材料供应、库存和来源情况;

7.类似工程的支护经验;

8.设计手册。

第六条  支护原则

1.要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使用期限内支护部位稳定;

2.结构形式合理,适合工程部位岩石的性质;

3.在使用期间内能保证工作安全,满足通风、运输技术要求;

4.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要尽量使支护成本低,材料重量轻,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方便安全,维护费用少。

第七条  支护前检撬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第八条  按生产作业计划下达的作业时间、支护部位和支护量组织施工。

第四章  支护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第十条  支护施工方式、砌筑基础的要求,钢支架支护、喷射混凝土、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支护、喷射混凝土及挂网施工要求,其他形式的支护施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的冬季施工等应遵守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支护工程验收要求

第十一条  井巷支护采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采用型钢和木材支护时,应分别进行防锈和防腐处理。

第十三条  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施工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采用锚杆支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直径一般不小于14毫米。

2、固结锚杆的砂浆强度不应低于20兆帕,锚杆锚固力一般不小于50千牛。

3、锚杆间距不宜大于杆体长的1/2。

4、锚杆孔的直径、角度、深度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孔距误差不大于200毫米,孔深误差不大于±50毫米。

5、锚杆杆体插入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95%,锚杆端部不宜露出喷层表面。

第十五条  采用喷射混凝土、钢筋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喷射混凝土支护厚度不应小于50毫米,但不宜大于250毫米。

2、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15兆帕,竖井和重要峒室等工程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20兆帕。

3、采用预应力长锚索支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锚索孔布置形式和方向须经设计,锚索间距和排距一般不大于锚索长度的1/3。

5、锚索孔底不得位于同一平面上,应参差不齐,避免拉应力集中。

6、喷射砂浆的厚度不宜大于50毫米。

7、喷射混凝土(或砂浆)施工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有关规定。

8、锚喷支护应按照《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施工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