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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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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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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旅游饭店、一般旅馆等企业,其他住宿服务企业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28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有关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企业每名员工掌握安全消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数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手续不全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3分。 6.2对客经营场所 1.客房: (1)应在显著位置放置中英文对照的 “宾客安全须知”、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2)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应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 (3) 配置的电气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4) 客房卫生间须采取有效防滑措施,浴缸应配备防滑垫,并有“小心滑倒”等警示标志;浴室扶手无松动、脱落;排风扇完好、有效。 (5)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2.客房楼层 (1)楼层通道(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清晰。 (2)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必须放置警示牌。 (3)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 (5)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3.餐厅及会议场所 (1)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检查所有烟头是否完全熄灭。 (2)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3)大宴会厅和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客人数量不能超出核定的范围。 (4)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平方米,其疏散楼梯应不少于2个。 (5)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演艺厅等) (1)卡拉OK厅及其包间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娱乐场所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灯光。 (5)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6)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7)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8)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9)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健身场所 (1)健身房的健身器材应符《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7498)的要求,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整洁卫生。 (2)健身房应保证所提供的健身服务符合保障健身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器材醒目处张贴有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6.洗浴场所 (1)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的安全距离>10厘米,或设非燃隔离层。 (2)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 (3)禁止拉临时电线; (4)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电缆,并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载; (5)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用电安全; (6)按照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7)场所内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标志。 7.游泳场所 (1)水上救生员数量 类别 人工游泳池 天然游泳场 ≤ 每增 ≤ 每增 水面面积 250平方米 250平方米 360平方米 360平方米 专职水上救生员数量 ≥2名 增加1名 ≥1名 增加1名 (2)游泳池营业期间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专职救生人员及救生设备;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3) 要有水深标志。 (4) 按规定对次氯酸钠等消毒物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8.其他娱乐场所 (1)各种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状态。 (2)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按规定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50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6.3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10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10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应当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3.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员工宿舍。 4.楼层管道井应当封闭。 5.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急照明和标志符合有关规定。 10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仓储设施: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要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库房钥匙应当由专人保管使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贵重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3.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分跺码放、堆放整齐,码放面积要符合相关规定。 4.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路老化。 5.仓储房内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6.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 7.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 8.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9.酒品、洗涤和消毒用品、皮草间等储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库房内严禁留人住宿。 5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单独的外线电话。 4.有完整的报警记录和设备运转情况记录。 5.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运行良好。 6.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8.应当配有中文(涉外单位还应配有英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或书面的广播词,广播应覆盖所有营业区域。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 101000,抽查30台。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在酒店的大堂、客房走廊等公共区域应安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客房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仓库等),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计算机房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3.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6.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空调机房: 1.机房中制冷剂储存量不应超过150千克,严禁易燃易爆的制冷剂储存在机房中。 2.盛装回收制冷剂的容器其盛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盛装量。 3.应定期检测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水质标准符合国家GB50050标准;冷却水系统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4.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制冷剂钢瓶必须离明火10米以上。 6.不得对瓶体进行焊接,不得使用报废的钢瓶;不得自行处理瓶体内的残液。 7.制冷剂钢瓶内残留不少于0.5~1%规定充注量的制冷剂。 8.制冷机组压力控制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铅封处理。 9.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10.氨制冷机房所有电器必须都是防爆型,并采用双电源供电。 11.外露运动部件和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网)。 12.制冷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制冷剂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13.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7.使用和备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标定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者气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气瓶间。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9.操作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0.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1.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按规定清洗并留有记录,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13.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规定。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地毯机的泡箱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 7.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 8.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9.蒸汽管道和阀门必须有保温装置,防止烫伤;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毫米。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姆,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3)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3.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 (1)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2)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4)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5)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6)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 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 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 5.防雷接地装置 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欧姆。 b)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6.其他 a)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b)线路应按规范敷设。 c)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d)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 2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机电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立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档案,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抢修)时,应执行严格申报、审批和维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车辆: 1.必须严格按公安、交通部门要求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3.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4.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管理混乱,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配电房、电机房等)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2分;经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5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5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3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2分;超期使用或应淘汰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4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4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20 得分小计 7.作业安全 7.1工作现场管理和作业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20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每次扣2分;许可手续不完备,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次扣2分;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每次扣除2分。 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管道、井、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通风、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5 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5 没有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不遵守安全规程的和未落实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 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15 未制定安全方案的,不得分;没有明确安全措施的;不得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没有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的,扣10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各种设备设施。 3.作业过程中注意各种不安全情况和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并落实安全措施。 4.向客人提示有关安全要求,采取适当方法制止不安全行为。 20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2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人次扣2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10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在玻璃门、旋转门、台阶、楼梯、护栏等设备设施或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酒店区域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防护措施。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得将舞厅、康乐、商店等经营项目及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0 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经营项目、场所有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对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对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查阅资料,双方没有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每缺一份扣2分。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没有进行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而是以“以包代管”的形式发包、出租的,不得分。 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15 未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扣10分,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没有安全宣传教育记录的,扣5分;未进行安全管理评议的,扣5分。 7.5变更 建立健全有关人员、机构、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15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90 得分小计 8.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0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消防巡检、每日巡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20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5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10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5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0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5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10.2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0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识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识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识和说明内容(含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10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5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1.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0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未及时启动预案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2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0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0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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