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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铺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6日

     目前,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我国的个体经济发展迅猛,尤其是个体商店、饮食店、修理铺、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个体店铺),如雨后春笋,遍布在人民生活空间的角角落落,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而个体店铺存在着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等特点,没有直接的主管部门,个体从业人员又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消防监督力量又相对比较薄弱,不能顾全到方方面面,消防管理上存有很大的漏洞,以致存在许多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日趋增多,造成店毁人亡,给个体经济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分析个体店铺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易燃、可燃物多
  
  很多个体店铺都是利用自家住房改建或租用他人的有限场地,由于经营空间小,物品集中,而且其中大部分物品是可燃物,还有一些如摩丝、者喱水、指甲油、气雾杀虫剂、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丁烷气、火柴、赛璐珞制品等,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另外,个体商店中的商品,大多数散装陈列或堆放在货架、柜台上,有些商品如服装鞋帽,各类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箱包、饰物等还悬挂起来,增大了可燃物的表面积,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猛烈的燃烧。
  
  (二)用电量大,明火点多
  
  个体店铺为招揽顾客,安装大量的照明、装饰灯具,夏季使用电风扇、空调降温;冬季使用电暖气,甚至电炉取暖。有的店铺还使用电饭煲、电火锅、电烧烤、电气焊、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设施,增加了用电量,而相当一部分店铺未对原有线路进行检查、整修,就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甚至违章用电,闸刀开关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无盖板,或以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另外厨房采用煤炭、煤气、液化气等燃料,餐厅使用火锅,用蜡烛照明,兼之员工、顾客抽烟,以及小孩玩火等等,使明火增多,如果电气线路长期超载负荷或用火、用电稍有不慎,就极易引起火灾。
  
  (三)建筑物防火安全条件差
  
  个体店铺规模较小,大多数利用原有居民住宅改造,有的店铺与楼上居民仅一楼板之隔,更有的夹在居民之中,居民房失火引起店铺着火,店铺起火殃及居民的事故屡有发生。一些店铺为了提高知名度、招揽顾客,不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进行装修。施工中使用电动工具、易燃油漆,甚至明火作业,且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依自己的意愿随意敷设,而且相当一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也照常营业。工程竣工后也不请消防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以致埋下大量的火灾隐患。另外,大多数店铺仅有一个出口,且门窗大都采用防盗门、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后果不堪设想。
  
  (四)人员复杂,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差
  
  个体店铺的营业时间比较灵活,人流量始终都比较多,来往顾客不经意遗留火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不注意检查、清理,很容易引发火灾。而一些个体业主,包括招聘的营业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农村富余人员,有社会闲散、待业人员,也有离、退休年老及伤残体弱人员。这些人中大多数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规章制度不熟悉,缺乏防火知识,消防技能差,麻痹大意思想严重,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五)管理工作落实不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管理机关,各有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个体店铺遍布街头巷尾,点多、面广、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在防火安全管理问题上出现了相互推诿的现象,未能建立起一个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有公安、城建、街道、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和组织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个体商户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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