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和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成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于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一、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网吧、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处、疏散通道外、层间异位的楼梯间、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二、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三、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四、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五、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打开工具门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的标志。
六、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该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八、设有灭火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九、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设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