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4条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第8.3.5条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3.6条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第8.3.7条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第8.3.8条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第8.3.9条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0条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1条贮存装置安装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和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8.3.12条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需增压,执行定额时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第8.3.13条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8.3.14条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单向阀(含气、液)及高压软管。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8.3.15条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
第8.3.16条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
第8.3.17条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8.3.18条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第8.3.19条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第五章相应定额。
第8.3.20条电磁驱动器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3条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8.4。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第8.4.5条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6条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第8.4.7条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8条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应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第8.4.9条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第8.4.10条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8.4.11条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六节 安全防范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