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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素100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14日
序号项目要素具体要求是否符合备注
1适用范围是否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OK
2
最大表面积<10cm2 ,可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不符合
3
进口预包装食品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也可同时使用繁体字,GB 7718强制标示内容应全部标示N/A
4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示应同时符合相应法规及标准要求

5食品名称能否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来源于国标、行标、地标?或常用名称/通俗名称?

6
如商品名称易使人误解,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关注字号及字体颜色

7
标准是否对产品进行了分类,有分类时应明确产品类别

8配料引导词:配料/配料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加工时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

9
配方是否准确,经研发或者供应商确认?

10
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也应当标示配料表

11
配料是否按照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质量分数不超过2%的配料除外)

12
配料加入的水应标示?(加工中已挥发的水不需要标示)

13
是否均为食品级原料?

14
是否有新食品原料(是否有食用限量和适用人群的要求)?

15
是否含有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

16
配料是否采用易于分辨的方式分割(标点符号是否有遗漏?)

17
是否存在可食用包装物?是否标示了其原始原料?

18
复合配料的标示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标准(国标/行标/地标)?添加量是否达到25%?配料展开?

19
复配食品添加剂,起功能作用的添加剂应当在配料表中一一标示,辅料在终产品中不起功能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20
食品添加剂允许在该类食品中使用吗?是否存在带入的食品添加剂?

21
食品添加剂名称规范吗?应标示GB2760中的通用名称。特殊标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或“单硬脂酸甘油酯”等 / 根据来源,“磷脂”可以标示为“大豆磷脂” /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葡萄酒中使用二氧化硫,应标示“二氧化硫”或标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22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23
酶制剂标示(如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

24
营养强化剂参照GB 14880或原卫生部公告中的名称标示

25
食用菌种的标示参照GB7718问答(修订版)第三十八条要求

26
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通用名称/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

27
香辛料的标示——添加量>2%标示具体名称;加入量≤2%,标示“香辛料”、“香辛料”或“复合香辛料”

28
果脯或蜜饯总量≤10%,标示具体名称或“蜜饯”、“果脯”;>10%时标示具体名称

29
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强调有价值/有特性/含量高低时

30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和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吗?

31
标示形式——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32
法定计量单位正确吗?见GB 7718表2

33
净含量字符高度:≤50g/mL(2mm);≤200g/mL(3mm);≤1kg/L(4mm); >1kg/L(6mm);

34
赠品净含量的标示符合GB 7718附录C

35
固、液相两相物质的食品(蜂蜜、食用油等无法区分的除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参照GB 7718附录C

36
规格的标示参照GB 7718附录C——重点关注包装内含有若干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37生产商信息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拨打电话号码确认是否正常)

38
产地应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9
分装食品应当注明“分装”字样。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

40委托加工时委托加工——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

41
有多个受委托生产商时,不同生产商是否能有效区分

42
委托方及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3条要求标明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3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原产地区;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的信息可不标示)

44生产日期包装体积较大时,“见包装”应明确包装的具体部位

45
不得加贴、补印或篡改。整个加贴应不改变原有日期和保质期

46
确认日期打码的方式、部位,是否清晰、醒目、持久?——打码部位是否需要设计底色?

47
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

48
年,月,日的标示顺序是否符合GB 7718 附录C

49
批号可以根据需要标示

50保质期保质期设置是否合理?——满足标准要求吗?进行了保质期测试吗?

51
豁免保质期标示:酒精度≥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糖果除外);味精;最大表面积<10cm2

52贮存条件引导词:“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

53生产许可证号SC编号标示准确无误(生产商)

54产品标准代号引导词: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55
采用国标、地标、行标、企标等,执行标准与产品是否匹配?

56
标注是否正确?

57质量等级产品执行标准中明确规定等级的,应标示质量等级

58辐照食品使用辐照的任何配料(关注香辛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59
经辐照处理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60致敏物质八类致敏物质是否标示——GB 7718 条款4.4.3

61
加工过程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宜在配料表附近位置提示

62转基因是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等

63食用方法根据产品需要标示

64营养成分表特殊膳食、专供婴幼儿食品,按照GB 13432

65
是否属于七大类豁免强制标示的产品

66
格式规范性

67
数据来源依据

68
核心营养素是否醒目——加粗等方式

69
单位标示准确性

70
是否进行了营养声称或功能声称——GB 28050第4.2条款

71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是否满足要求?——GB 28050附录C

72
是否使用了营养强化剂——GB 28050第4.3条款

73
配料中有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有无标注反式脂肪(酸)?

74
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是否符合?

75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是否满足要求?——GB 28050附录C

76规范汉字是否存在错别字,尤其是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

77
标点符号是否有遗漏?

78
如使用繁体字,是否正确?是否有对应规范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79
各种艺术字书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

80外文要求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81
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关系

82广告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极限用语?等

83
其他违反广告法的情形

84商品条形码条形码是否正确

85
设计、印刷是否规范(扫码验证是否正确)

86商标产品是否在注册商标范围内

87
商标注册了吗?是否涉嫌侵权?

88版本号是否按照内控管理要求标注版本号(需要时)

89尺寸包装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需要时)

90色差印刷色差是否在允许偏差范围内(需要时)

91其他基本要求应符合GB 7718 第3条要求

92
注意事项及提示语,如:酒类

93
混装非食用产品的,应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脱氧剂、干燥剂、保鲜片等,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94
图片规范性(真实准确、不得是消费者误解、不得具有欺骗性)

95
如标注有二维码,扫码验证是否正常

96
最大表面面积>35cm2 时,强制标识内容字符高度≥1.8mm(内控要求≥2.0mm),关注大小写字母及数字高度

97
食品标签是否清晰、醒目——底色与文字搭配是否合理?

98
标签不脱离包装及产品

99
其他涉及标签标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公告、答复函等(需要时)

100
产品执行标准或者相关强制执行标准中对于该产品标签标识

备注:以上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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