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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广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24日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活动。食品广告是广告的一个重要类型。关于食品广告,《食品安全法》与《广告法》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食品安全法》与《广告法》都强调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广告的合法、真实,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真实,指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对于食品广告,就应当如实介绍食品的名称、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等内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也不能滥用艺术夸张而违背真实性原则。所谓合法,指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如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其中,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两者都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三、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殊监管

对于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殊监管,《食品安全法》与《广告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或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三是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査,未经审査,不得发布。

四、明确食品违法广告的行政法律责任

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或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小结: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布食品广告时,遵守《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又是在履行最基本的法律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清楚的了解食品广告相关的法规规定。食品伙伴网对食品广告相关的法规进行了汇总,详见食品法规中心:食品广告相关法规汇总。

作者:食品伙伴网合规服务部 徐留凤

《食品安全法》之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或者进口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为帮助大家全面了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伙伴网梳理了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相关法规文件,从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范畴、申报以及目前的审批情况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相关标法及现状,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管理范畴

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

(一)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二)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

(三)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

(四)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其中,所提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是指食品相关产品的产品标准及使用标准,如GB 4806 系列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0-2016)等,以及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主要是指《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批准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作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补充。

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审查应当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服务指南》的要求进行。

其中,《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定义、使用要求、申报所需材料以及许可程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和受理规定》主要对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材料的编制要求、审核与受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服务指南》从食品相关产品的具体审批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导,如项目信息、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1)申请表;(2)理化特性;(3)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4)生产工艺;(5)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6)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7)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8)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9)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具体提交材料,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不同类型及特殊情况,还需要对上述材料进行调整。

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hc.gov.cn/bsp/,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后,审评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进行技术评审,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结论,确定审批通过与否,对于通过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发布。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获批情况

2022年3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三新食品”目录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其中,列出了我国已批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文件显示,自2013年以来,我国共批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35个;另外,2022年3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批准19 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所以,自2013年以来,我国共批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54个,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新品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消毒剂原料新品种等。

目前,我们食品伙伴网已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业务,对食品相关产品申报有着丰富的经验,企业如有申报需求,欢迎与我们交流。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业务咨询电话:0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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