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品质,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产品、设备等发生安全事故,制定本控制程序。
二、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供应商的开发、监察及评价考核。
三、 职责
3.1 供应链
3.1.1 负责组织评审、选定供应商活动,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3.1.2 负责新供应商及备用供应商的开发;
3.1.3 每半年对供应商进行交货期、价格、服务、质量情况等的评审、建档案。确保这些供应商具有满足本公司规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3.1.4 按计划与认证结果进行采购工作,并跟踪到货情况,确保如期完成采购任务。
3.2 质量部
3.2.1 按规定程序验收采购原辅料及产品;
3.2.2 定期对供应商/代工厂进行工厂监察;
3.2.3 供应商绩效考核;
3.2.4 供应商的辅导;
3.2.5 供应商、代工厂资质更新。
3.3 总经理
3.3.1 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四、 程序
4.1 定义
4.1.1 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本公司供应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料供应商:直接为我公司代工厂提供原辅料的制造厂商;
(2)原料代理商:根据协议要求为我公司代工厂提供原辅料的经销商;
4.1.2 代工厂:按照特定的要求为我公司加工产品的厂商。
4.2 供应商开发程序
4.2.1 当有新产品或需要寻找替代供应商时,应先明确以下需求:
(1)生产对物料技术、质量及交货期的要求;
(2)需要供应商具备的能力;
(3)质量现有供应商满足供货要求的能力和质量状况等。
4.2.2 编制供应商开发进度表
根据新供应商开发需求,制定供应商开发进度表,确保开发新供应商的具体工作明确化,避免拖延。
4.2.3 通过互联网、企业黄页、展会、同行介绍等方式获取新供应商资料信息,并根据公司要求对待开发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留下3~5家供应商进一步接触。
4.2.4 新供应商初步筛选
通过初步筛选的供应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初步联系,表达联系的目的、自己的需求并初步了解该供应商的产品,并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资料和样品,并要求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调查问卷》。初步联系时,若非特殊情况,不涉及供应商报价。
4.2.5 根据公司产品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初步访厂。
4.2.6 在对供应商资质审核及初步掌握供应商基本情况后,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并根据几家供应商的报价及市场价格进行比价。
4.2.7 对符合资质、价格和交货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工厂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开发能力、供货能力、价格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
4.2.8 根据产品特性,选择三家备选供应商进行产品的小试、中试。
4.2.9 质量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产品评估,如感官品评、产品质量检测等。
4.2.10 根据样品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3 供应商工厂之监察
4.3.1 供应商等级划分
一级供应商:业务量大,所供应产品对本公司比较重要的;
二级供应商:业务量小,所供应产品对本公司比较重要的;
三级供应商:业务量大,所供应产品相对简单;
四级供应商:业务量小,所供应产品相对简单。
4.3.2 供应商工厂监察频率
质量部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供应商工厂监察计划,对一级供应商定期进行工厂监察,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1)新开发供应商:一级供应商需在样品试验前,由供应链、质量部共同对其进行工厂监察,监察合格后方可进行样品试制、供货;二级、三级、四级供应商需索取公司合法经营所需证照后方可进行样品试制、供货。
(2)稳定供应商:一级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含一次)工厂监察;二级、三级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资料复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监察;
(3)当一、二级、三级供应商、代工厂产品、交期等出现重大异常时;
(4)当供应商工厂监察存在严重不符合时,三个月内组织第二次工厂监察。
4.3.3 供应商工厂监察程序
在进行工厂监察时,需提前一周制定《供应商监察检查表》,监察内容涵盖质量体系、文件记录控制、采购和进料检验控制、产品存储标识及防护、监测设备控制、设备控制、人力资源、工作环境控制、流程图控制、可追溯性系统、不合格品控制等内容。
《供应商监察检查表》可提前发送给受监察工厂,亦可不事先通知。但是监察前需与受监察工厂相关部门确认其生产计划,确保监察当天车间生产的是我司原料或产品。
首次会议:监察人员抵达供应商处后,首先与受稽核供应商主管及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就稽核计划安排及相关稽核事宜进行沟通。
现场稽核:首次会议结束后,根据事先编制的《供应商监察检查表》进行现场稽核,监察人员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监察内容。
末次会议:现场监察监察结束后,监察人员与受监察供应商主管及有关人员就监察结果及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说明,并确定不符合项改善时间。监察人员根据监察情况形成《供应商工厂监察报告》及《不符合项改善报告书》,并发送给供应链、质量部、受监察供应商等相关部门。
不符合类型分严重不符合、一般不符合、轻微不符合。当受监察工厂有一个严重不符合或三个以上一般不符合时,暂停供货,三个月内组织第二次工厂监察,如果连续三次工厂监察均未通过,则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上删除。
4.3 供应商工厂之考核
4.3.1 质量部每年对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水平、交货能力、技术能力、合作状况、价格及服务等进行考核。
4.3.2 供应商考核总分为100分。
4.3.3 考核依据:
(1)质量:根据质量部的验收记录进行参考评估;
(2)交期:根据供应链连同仓库的下单及收货记录进行参考评估;
(3)价格:根据供应链惯性采购经验及物价升降进行参考评估;
(4)服务:根据供应商的日常表现行为进行参考评估。
4.3.4 供应商考核等级:供应商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
(1)等级A:得分90分以上;
(2)等级B:得分75~90分;
(3)等级C:得分65-75分;
(4)等级D:得分65分以下。
4.3.5 针对不同等级的供应商的处理方式如下:
(1)等级A:优先采购;
(2)等级B:一般采购;
(3)等级C:减量采购,进行供应商辅导;必要时寻找新供应商替代;
(4)等级D: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4.3.6 供应商考核的“货品合格率”低于70%时,直接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4.4 供应商辅导
4.4.1 供应商辅导时机:
(1)新产品开发导入时;
(2)供应商工程、设计变更时;
(3)供应商产品质量、交期等出现重大异常时;
(4)供应商考核等级C以下时。
4.4.2 供应商辅导过程
(1)当供应商出现4.4.1中的情况,且其本身认为有必要时,由供应商提交《供应商辅导申请书》,就需要辅导的项目进行确认。
(2)供应商辅导成效确认:供应商辅导成效确认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评价:
A.产品合格率上升;
B.以往出现问题不再发生;
C.应对问题反应时间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