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别规定
1、当月发生如下安全等级事故和行为时,责任单位按发生每一起扣安全绩效考核总分的50%:
①损工事故;
②员工违反公司《不可违背的安全条例》行为。
2、当发生如下安全等级事故时,公司当月安全绩效为零,责任单位当年所有的安全绩效为零:
①死亡事故;
②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考核办法
1、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组织考核,月底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考核小组:
2、不按时提交安全绩效考核有关材料的,扣被考核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5分。
3、当月安全管理考核得分=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基分。
生产部、安全部当月安全绩效得分按压榨、动力、制炼、仓储四大单位考核得分的平均数;
其余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得分按四大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的95%(即:其余部门安全绩效得分﹦四大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数×95%);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则参照考核内容中的“3、事故调查和报告”部分进行考核记分;如果出现违反“二、特别规定”的则同时按该项进行考核记分。
四、有关事项
1、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