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圆满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2012年安全考核目标
1、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达省二级标准;
4、按期完成2012年月度安全费用工程计划。
二、考核原则
责权对等,坚持安全状况与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成立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冯晓民兼任。
四、考核办法
本矿所有从业人员个人月工资的20%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考核分三部分内容:即安全指标、隐患排查治理和纪律作风考核。
(一)安全指标考核
1、矿井当月安全无事故,全员安全绩效考核工资按100%兑现。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全部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
4、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三个月的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1、矿井被挂红牌一次或停产整顿一次,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否决责任科室、队组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挂黄牌一次,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