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齐抓共管和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 认直查找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查隐患,反三违”的作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参加考核的范围及反违章次数。
1、矿级领导每月反违章2次(安全矿长3次、机电矿长1次)。
2、专职安监员每月每人10次。
3、大队长每月2次,采掘队长每月不少于1次。
二、考核
1、矿级领导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50元。
2、安监员、大队长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50元。
3、采掘队长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30元。
三、考核奖励
1、矿级领导、大队长、采掘队长只惩不奖。
2、安监人员在全矿无重伤以上事故时,奖励安监人员罚款总额的10%。
3、凡职工举报“三违”情况,经查属实的奖励50-100元,对抢救企业财产有功的奖励100-200元。
四、本办法从8月26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