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及部门的考核。
三、具体实施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五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事故(50分,扣完为止)
⑴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扣50分;
⑵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⑶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⑷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 劳保穿戴,满分10分。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1项不符合扣1分。
⑵ 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5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