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考核标准规定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3.定义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所属煤矿和其他独立生产经营煤矿的经理、矿长等。
4.考核办法
4.1 考核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
4.2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4.3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的命题范围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要点”,根据煤矿类型确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4 经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及格后,方可进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
4.5 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以及撰写论文、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6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均达到及格或合格者为合格。
5.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要点
5.1 煤矿安全管理
——了解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形势及对策;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了解采煤行业准入制度与煤矿建设管理的规定;
——熟悉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内容;
——熟悉煤矿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了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
——了解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方法;
——了解伤亡事故管理和工伤保险知识;
——了解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5.2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熟悉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了解露天开采境界及剥采比对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掌握露天煤矿开拓方式、开采程序和采剥工艺与煤矿安全生产的关系;
——掌握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的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露天煤矿尘、毒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熟悉露天煤矿防治水和防灭火管理要求;
——掌握露天煤矿边坡管理技术,了解边坡破坏的类型,破坏机理以及滑坡防治措施;
——掌握露天煤矿常见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掌握排土场选择、布置、堆置的安全要求及排土场常见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了解露天煤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有关措施。
5.3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熟悉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等地质因素对煤矿灾害的影响;
——掌握矿井开拓方式、开采顺序和常用采煤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
——掌握常用的井巷工程施工、支护技术的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