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部门 及人员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 核 扣 分 标 准 |
财 会 员 | 1、责任制落实 | 15 |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5分;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扣15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度不够扣2—10分;考核无记录或记录不全、不认真扣2—15分。 |
2、目标管理 | 15 | 无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扣15分;不制定目标工作制度扣15分;对财会目标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扣2—10分;达不到所制定的管理目标扣2—15分。 | |
3、责任分解 | 10 | 无责任分解扣10分;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扣2—10分;各项安全经费分账不明确扣2—10分; | |
4、安全检查与整改 | 10 | 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不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扣5—10分;对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的措施不得力扣2—8分。 | |
5、安全教育与培训 | 15 |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不配合扣15分;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播发不及时或经费不到位扣2—15分;随意挪用安全教育经费扣10分。 | |
6、保证安全的措施 | 15 | 不熟悉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标准扣10分;随意挪用安全措施经费扣10分;不按计划支付安全措施经费扣5—15分。 | |
7、工伤事故处理 | 10 | 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到位扣10分;随意挪用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扣5—10分;发生事故抢救费不到位扣5—10分。 | |
8、民主评议群众监督 | 10 | 在职代会上汇报工作时,不汇报财务工作中队安全措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扣10分;不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扣2—8分。 | |
合 计 | 100 |
注: 1、总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2、总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3、总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