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提高职工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认识。
二、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员两名,使用管理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使用管理员受使用场所负责人与单位法人双重领导、管理。
三、因生产、实验、检测等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做到双人领用、签名,每次领用需登记名称、数量,下班前剩余用量要及时入库,严防被盗、外流、转借、外送等行为的发生。
四、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员要把日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数量、领用、库存登记清楚,掌握下期使用情况,计划汇报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及时审批,以免影响生产、实验、检测等需要。
五、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措施,积极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业务主管部门和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对单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